黔南州农业科学研究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
1、确保通道畅通,过道上不要堆放东西。
2、确保办公用电用火安全,用电线路不要超负荷,人离开要断电封火。
3、保护消防设施,确保随时有效使用。
4、发生意外时及时组织人员、财产疏散;组织人员参加抢险。
5、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用火用电的行为。
6、教育职工和家属,尤其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乱用电。
第二条 消防安全学习培训
1、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全院集中、单位组织、个人学习、印发资料等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2、请消防专业人员或由本单位兼职消防员,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要熟悉消防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职工掌握一旦火灾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救护知识。
4、每个科室至少要有2人以上能正确使用消防栓、灭火器。
各科所要按照上述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家财产、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防火检查
各科所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检查,特别是秋冬季用电用火高峰季节,要加强对农用物资、办公场所用电设施设备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院办公室进行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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